9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热事故,《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太原市将成立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减少供热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
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哪些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当事故发生时会有预警吗?事故级别如何设置?对此,记者采访太原市供热相关部门负责人答疑解惑。
指挥部涉及30余个企业、部门
供热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热(热源厂、锅炉房、供热主管网、热力站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热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今年,太原市将成立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太原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织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电厂、嘉节燃气热电厂、古交兴能电厂等30余个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供热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供热事故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事故情况,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相关负责人介绍。
城市供热事故分四个级别
根据预案,城市供热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其中,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构成重大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城市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县城、县级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构成较大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市、区)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热事故构成一般供热事故。
太原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
“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立即报告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较大以上(含较大)供热事故,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在获知信息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根据事故级别详细列出响应程序及内容。
其中,太原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中提出,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和责任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
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此外,《通知》要求太原市、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成立供热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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