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适时启动供热 确保温暖过冬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指导供热单位按需供热,与气象、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保障各地及时、保质、保量实施供暖,确保居民温暖过冬。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7〕7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即将开始,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6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要求,保障各地及时、保质、保量实施供暖,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指导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设施建设、运行、服务、应急等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确保今冬供热采暖工作安全平稳、正常有序地运行。
三、适时启动供热。指导供热单位按需供热,与气象、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要根据地区气候和采暖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科学调度,合理调整供热运行模式,保障正常供热,促进清洁取暖。特别是要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的供热采暖保障工作。末寒期要高度关注天气突变,防止室温过热或过冷,确保平稳供热。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应对极端天气。各地要针对清洁取暖对供热设备设施的新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配齐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能源供应短缺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供热,避免或迅速处置大面积停热事件。各地要妥善安排,提前制定预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采取错时调峰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供热,可以适当减少机关、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供热量,特别要加强夜间不用热公共场所的供热调控,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要加强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设立监督电话等供热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情况,督促供热单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按时、保质、保量供暖,确保全省居民温暖过冬。
六、请各地供热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我厅城市建设处书面报告本地区供热开栓、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重大、突发等情况。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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